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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推进非公共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的通知

国家 政策文件 重要性:极高 ★重点关注 发文机关:国家能源局 文号:〔2026〕60号 发布:2026-06-23
风电光伏充电桩绿电绿证双碳/碳达峰零碳园区
涉及集团业务板块 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综合能源站智能充电网零碳园区

政策摘要

国家能源局发文推进非公共电网可再生能源项目绿证核发,明确离网型、用户侧并网型项目绿证核发流程,包括建档立卡、信用承诺、电量归集、数据校核、复核核发等环节,旨在深化绿证全覆盖,促进绿色能源消费。

📊 集团针对性研判专报 (分析来源:LLM/deepseek-chat)

① 政策要点

1. 适用对象: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包括离网型、接入用户侧内部或绿电直连项目。
2. 核发流程:电网企业安装计量装置的项目按公共电网流程;业主自行报送数据的需建档立卡、信用承诺、电量归集(手动或接口)、数据校核、复核核发。
3. 绿证类型: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自发自用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
4. 监管要求:能源局派出机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优先涉及重点用能行业企业。

② 战略契合度研判(高度)

①对齐国家“双碳”目标、新型能源体系、绿证全覆盖政策;②契合集团“四大能源”中光伏、风电、智能充电网及零碳园区业务,作为“链主”平台推动绿电消纳与碳资产运营;③战略价值分级:必争。理由:集团已有修文高仓风电、分布式光伏、充电网等资产,可借此将自发自用绿电转化为绿证,提升项目收益,支撑零碳园区“源网荷储+碳资产”模式。

③ 💡 集团可利用政策点(深度)

1. 绿证核发机制:集团可对接“非公共电网项目绿证核发”流程,为修文高仓风电(wind)、矿区分布式光伏(pv)、充电站光伏(pv/charging)等自发自用部分申请不可交易绿证,用于碳资产运营或划转给用户。
2. 电量归集接口:集团可建设与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的数据归集接口,实现批量填报,提升效率,适用于零碳园区(zero_carbon_park)内多个分布式项目。
3. 信用承诺与事后核查:集团需建立内部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电量数据真实,避免暂停核发风险。
4. 绿证划转:集团可将不可交易绿证划转至园区内企业用户,助力其完成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增强客户粘性。

④ ✅ 针对性建议意见(可行)

1. 牵头部门:集团能源事业部(光伏、风电)与碳资产运营公司,联合矿能特来电(充电网)及零碳园区项目组。
2. 申报路径:立即启动修文高仓风电、已建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建档立卡工作,对接贵州省能源局及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申请绿证核发。
3. 合作方:与电网企业(贵州电网)协调计量装置安装或数据归集;与兰州大学深圳研究院合作开发数据接口。
4. 时间节点:2026年Q3完成首批项目建档立卡,Q4实现首批绿证核发。

⑤ 落地路径(近期/中期/远期)

近期(0-6月):完成修文高仓风电、矿区分布式光伏的建档立卡,安装或确认计量装置,提交信用承诺,手动填报电量数据,申请绿证。
中期(6-18月):建设与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的数据归集接口,实现零碳园区内多个项目的批量填报;探索绿证划转至园区用户。
远期(18月+):将绿证核发纳入集团所有非公共电网项目(如综合能源站光伏、充电站光伏),形成常态化运营,并参与绿证交易市场。

⑥ 风险识别与应对

1. 政策变动风险:绿证政策可能调整,需持续跟踪国家能源局动态,建立政策研判机制。
2. 数据真实性风险:自行报送数据可能因计量误差或造假被暂停核发,需加强内部审计与计量设备校准。
3. 竞争风险:其他企业可能抢先申请,集团需加快行动,抢占首批核发窗口。

⑦ 集团项目谋划建议

1. 零碳园区绿证运营:在集团零碳园区内,将屋顶光伏、分散式风电的自发自用电量申请不可交易绿证,划转给园区入驻企业,打造“绿电+绿证”套餐,提升园区招商吸引力。
2. 充电网绿证增值:矿能特来电充电站光伏自发自用部分申请绿证,可向充电用户提供绿证消费证明,形成差异化服务。

政策原文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推进非公共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的通知
000019705/2026-000068
主办单位:

制发日期:
2026-06-05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推进非公共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的通知
国能综通资质〔2026〕60号
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有关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等法规政策有关要求,加快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进一步深化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核发全覆盖,推动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现就推进非公共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非公共电网项目)的绿证核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非公共电网项目是指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包括离网型项目、接入用户侧内部(或绿电直连等项目内部)的并网型项目。
二、由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归集报送基础数据的非公共电网项目绿证核发。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88号)等文件中关于发电项目计量装置安装的要求,由电网企业安装电量计量装置准确计量各环节电量数据的非公共电网项目,其绿证核发、划转、核销流程与公共电网项目一致,由北京、广州、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按照绿证核发相关数据接口要求,归集报送基础数据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经审核后核发绿证。
三、由项目业主自行报送(含委托非公共电网运营单位报送)基础数据的非公共电网项目绿证核发。对于不由电网企业安装电量计量装置并归集电量数据的非公共电网项目,相关单位按流程(见附件)归集报送电量数据,经审核后核发绿证。数据报送单位应留存相关材料至少5年备查。
四、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保项目建档立卡、电量数据归集、绿证核发等工作有效衔接,做好事中事后监管;优先开展涉及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考核的重点用能行业企业相关非公共电网项目绿证核发。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项目建档立卡、绿证核发划转技术支撑保障工作。
附件:项目业主自行报送数据的非公共电网项目绿证核发工作流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6年6月5日
附件
项目业主自行报送数据的非公共电网项目绿证核发工作流程
一、建档立卡
非公共电网项目业主按照单个项目对应单个发电户号(电量采集单元)的原则,完成项目建档立卡。打包、分期投产等形式备案的,单个子项目、单期项目应具有单独发电户号。
二、信用承诺
非公共电网项目业主作出信用承诺,并通过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上传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三、电量归集
非公共电网项目业主通过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电量申报模块填报绿证核发基础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下简称手动填报方式)。具备条件的还可自行或委托所接入的非公共电网运营单位,通过建设与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的数据归集接口,批量填报绿证核发基础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下简称接口归集方式)。
(一)报送数据
1.手动填报方式报送数据和材料的,按要求提供非公共电网项目电量计量装置编码、电量生产年月、上网电量(即送入公共电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含项目业主自用电量和用户侧其他用户绿电用电量)等基础数据。
2.接口归集方式报送数据和材料的,按《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增量配电网、地方电网企业开展绿证核发涉及数据归集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24〕108号)中数据归集清单要求提供基础数据,并按绿证核发、划转需要,提供项目信息、电量计量装置信息、电量信息、电力用户信息和绿电用电量信息等方面扩展数据。通过接口归集方式报送的信息系统需满足接口技术规范和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3.上网电量按公共电网企业结算凭据填报,上网电量可以为0。自发自用电量可按发电量扣除上网电量填报。
(二)法定电能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等计量装置检定证明(按检定证明有效期定期上传)。
(三)与公共电网存在电量结算关系的(即上网电量大于0的),应提供公共电网提供的结算证明。
四、数据校核
(一)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自动对报送的数据进行合理性校核,并标识不合理数据。
(二)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系统标识的不合理数据进行校核,并对其他数据和材料进行形式校核;退回不符合要求的数据,并告知退回原因。
五、复核及核发
通过校核的基础数据,经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复核后核发绿证,其中,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其余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
六、绿证划转
绿证核发后,不可交易绿证有划转需求的,应提供电力用户信息和绿电用电量信息,以及非公共电网项目与电力用户的电量结算证明,电量结算证明应含非公共电网项目业主电子签章与电力用户电子签章。依据提交的数据和材料,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依托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将绿证划转至电力用户绿证账户。
七、异议处理
对绿证核发结果存在异议的,异议申请方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建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核实信息并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项目业主、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配合做好核实工作,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审核确认后作出处理,并反馈异议申请方。
八、事后核查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根据项目业主信用状况,对绿证核发数据真实性进行监督。经核实存在数据报送质量问题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暂停相关项目绿证核发、划转;涉及数据造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相关主体,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或公安机关处理。

原文与来源:
🔗 查看官方原文(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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